1.考试内容及要求:
(1)钢琴考级内容包括基本练习考核与曲目考核两部分。
(2)基本练习请按照考级曲目规定的范围选弹,其考核内容有:音阶、琶音、和弦(从五级开始,音阶弹奏有速度要求)。
(3)考级曲目分练习曲、复调、大型作品、中外乐曲四类,各个级别均须在每级的四类曲目中各选一首(可由自己灵活组合,但不可在某一类中选两首或某一类中不选),共计四首乐曲参加考试。不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或擅自减少乐曲数目者,其考试成绩一律计为不及格。
(4)考级时,所有曲目必须背奏,曲子一律不反复。
2、考级教材《钢琴考级教程》(张有成主编,王暹、吴曼副主编)2005年3月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。
3、其他:除35岁以上人员外,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。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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